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环保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