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2.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 三、 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环保总局 2.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 三、 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环保总局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三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