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1.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 (1)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1) 1.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 (1) 第四十六条第(四)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