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借助简单设备辅助即可直观判断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做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