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1.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 (3)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3) 1.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 (3)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