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就做好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就做好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