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

一、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的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全… (二) 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保证全面、正确地实施行… (三) 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必须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继续深化行…

二、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三、 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一) 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宣传。 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法制建设影响深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 (二) 抓紧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程序。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职权的调整和重新配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程序。 (三) 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注意总结本地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经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省、自治区… (四)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规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设置,不得将集中行使行政… (五) 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必然要求对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重新配置,涉及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试点工作的情况看,多数部门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认识明确,积极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