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年) 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年) 三、 三、 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一) 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宣传。 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法制建设影响深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 (二) 抓紧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程序。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职权的调整和重新配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程序。 (三) 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注意总结本地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经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省、自治区… (四)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规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设置,不得将集中行使行政… (五) 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必然要求对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重新配置,涉及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试点工作的情况看,多数部门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认识明确,积极支…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