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发布机关 民航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与发展民…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具有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各方的共同… 第二条 推动创新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民航聚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 第三条 创新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产业链的双向延伸和重大关键技术瓶颈,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核心技术,开发重大新产品,形成企业或者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公… 第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围绕建设创新型民航行业,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用协作机制,组建具有“民航特色… 第五条 遵循成员单位自愿组建、创新联盟自愿试点的原则,民航局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政策引导作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等民航行业协会作为技…

二、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创新联盟发展政策和制度,组织创新联盟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创新联盟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构建和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发挥试点创新… 第七条 民航各行业协会围绕重大技术创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领域创新联盟的构建。受理和审验创新联盟申请材料,积极向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推… 第八条 经审核的试点创新联盟,应认真履行有关义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其牵头单位应组织创新联盟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活动,组织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联合培养和引进…

三、 创新联盟的构建

第九条 创新联盟的构建,应以民航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核心,围绕产业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 第十条 务实推进创新联盟构建,防止脱离民航发展及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注重数量不求质量,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第十一条 推动创新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四、 创新联盟试点的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试点的创新联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创新联盟试点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的办法。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创新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由创新联盟牵头单位提出试点申请,民航各行业协会负责受理…

五、 创新联盟试点的审核

第十四条 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民航各行业协会进行创新联盟试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 民航各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创新联盟试点的重要性、技术性和组织形式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重要性和技术性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第十六条 组织形式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第十二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 创新联盟审核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分批审核”的方式进行。对通过初审的创新联盟,由民航各行业协会进行公示,并向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由民航局研究确定创新联盟… 第十八条 试点的创新联盟涉及协议、名称、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所属行业协会报告。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试点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试点:

六、 创新联盟的评估

第二十条 试点创新联盟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向所属行业协会报备。 第二十一条 民航各行业协会每三年对试点创新联盟进行复评,评估不合格者,由民航局撤销其试点创新联盟资格。 第二十二条 民航各行业协会要把评估作为引导创新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实现以下目标: 第二十三条 对试点创新联盟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估结果分“A、B、C”三个档次。对运行绩效较好,取得突出成绩的试点创新联盟评估为A,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并加大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对运行绩效一般,成绩不显… 第二十五条 评估工作由民航各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负责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价办法,对试点创新联盟运行…

七、 对试点创新联盟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 民航局通过科技项目、专项任务和建设投资等方式支持试点创新联盟加强能力建设。对运行机制良好、创新成效突出、产业带动明显等绩效显著的试点创新联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试… 第二十七条 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试点创新联盟及成员单位将本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民航业内转化。 第二十八条 试点创新联盟成员在职科技人员符合民航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条件的,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将择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