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评估工作由民航各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负责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价办法,对试点创新联盟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主要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试点创新联盟自评估。试点创新联盟填报《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评估报告》和《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调查问卷》,并提供各种必要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信息调查核实,对未实际运转、违法违规、提供虚假信息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试点创新联盟直接确定为C。
专家综合评估。民航各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综合相关方面信息,对试点创新联盟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民航各行业协会综合试点创新联盟提交的评估材料以及专家评估意见,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并上报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