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六、 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六、 六、 创新联盟的评估 第二十条 试点创新联盟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向所属行业协会报备。 第二十一条 民航各行业协会每三年对试点创新联盟进行复评,评估不合格者,由民航局撤销其试点创新联盟资格。 第二十二条 民航各行业协会要把评估作为引导创新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实现以下目标: 第二十三条 对试点创新联盟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估结果分“A、B、C”三个档次。对运行绩效较好,取得突出成绩的试点创新联盟评估为A,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并加大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对运行绩效一般,成绩不显… 第二十五条 评估工作由民航各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负责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价办法,对试点创新联盟运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