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五、 创新联盟试点的审核 第十七条 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五、 创新联盟试点的审核 第十七条 创新联盟审核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分批审核”的方式进行。对通过初审的创新联盟,由民航各行业协会进行公示,并向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由民航局研究确定创新联盟试点名单,并发文公布,予以试点,试点有效期限三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