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四节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四节 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第四节 套期会计相关披露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套期会计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披露其进行套期和运用套期会计的各类风险的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策略相关信息,从而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每类风险是如何产生的、企业是如何管理各类风险的(包… 第五十九条 企业将某一特定的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除应当披露本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下列定性或定量信息: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类型披露相关定量信息,从而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套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及这些条款和条件如何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这些要求披… 第六十一条 在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频繁变更而导致企业频繁地重设(即终止及重新开始)套期关系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披露本准则第六十条规定的信息,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类型披露在套期关系存续期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的来源,如果在套期关系中出现导致套期无效部分的其他来源,也应当按照风险类型披露相关来源… 第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已运用套期会计但预计不再发生的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 第六十四条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披露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下列金额: 第六十五条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披露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下列金额: 第六十六条 对于每类套期类型,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披露与套期工具相关的下列金额: 第六十七条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披露与套期工具相关的下列金额: 第六十八条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披露与套期工具相关的下列金额: 第六十九条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在提供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调节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分析时,应当按照风险类型披露下列信息: 第七十条 企业因使用信用衍生工具管理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而将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