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套期会计有关的下列信息:

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及如何应用该策略来管理风险;

企业的套期活动可能对其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套期会计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企业在披露套期会计相关信息时,应当合理确定披露的详细程度、披露的重点、恰当的汇总或分解水平,以及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需要额外的说明以评估企业披露的定量信息。企业按照本准则要求所确定的信息披露汇总或分解水平应当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所使用的汇总或分解水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