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企业将某一特定的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除应当披露本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下列定性或定量信息:
企业如何确定该风险成分,包括风险成分与项目整体之间关系性质的说明;
风险成分与项目整体的关联程度(例如被指定的风险成分以往平均涵盖项目整体公允价值变动的百分比)。
企业如何确定该风险成分,包括风险成分与项目整体之间关系性质的说明;
风险成分与项目整体的关联程度(例如被指定的风险成分以往平均涵盖项目整体公允价值变动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