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部组织对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1月31日第1次部务会…
一、
决定取消规章中的行政强制措施4项(见附件1)。
二、
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3件(见附件2)。
三、
决定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见附件3)。
附件:1.
决定取消的规章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第八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六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二十一条
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五)扣留或者封存事故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有关设备以及人员的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但要在航行(海)日…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逾期不缴纳船舶港务费的,征稽机构除追缴费款外,并应从结算的次日起,按日核收应缴船舶港务费5/1000的滞纳金。对偷缴、抗缴船舶港务费的,征稽机构有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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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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