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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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

扣留或者封存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