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五)扣留或者封存事故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有关设备以及人员的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但要在航行(海)日志上注明,并向当事方出具注有明确收存日期的收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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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交财发〔1997〕93号)

禁止船舶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