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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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

暂扣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