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

一、 指导思想

二、 工作原则

(一)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 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要切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 (三) 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统筹本区域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分类规范和强化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 (四) 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要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环节减…

三、 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一) 定点联合执法。对于地处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 (二) 流动联合执法。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 (三) 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和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推进高速公路治超工作。高速公路… (四) 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 (五) 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

四、 联合执法纪律要求

(一)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二) 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三)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 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五)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六)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七) 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八)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九)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十) 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托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 (二) 加强站点布局。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特征、公安交警执法站设置等情况,研究制定超限检测站和超限检测点设置和优化… (三) 加强科技支撑。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 (四) 加强经费保障。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切实落实治超执法经费预算保障,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做好联合执法的办公、住宿… (五) 加强执法监督。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每季度对所在… 附件:1.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 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3. 超限检测点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