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五)
(五) 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