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三)
(三) 加强科技支撑。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转递。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设施设备,在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相应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并设置电子抓拍系统,防止货运车辆逃避进站检测。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要在货车检测通道内设置预检设施,提高检测效率。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罚。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完善技术监测网络,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