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五、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五、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托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 (二) 加强站点布局。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特征、公安交警执法站设置等情况,研究制定超限检测站和超限检测点设置和优化… (三) 加强科技支撑。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 (四) 加强经费保障。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切实落实治超执法经费预算保障,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做好联合执法的办公、住宿… (五) 加强执法监督。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每季度对所在… 附件:1.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 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3. 超限检测点设置要求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