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五)

(五) 加强执法监督。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每季度对所在区域执法处罚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开。要强化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视情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督促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