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二)

(二) 加强站点布局。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特征、公安交警执法站设置等情况,研究制定超限检测站和超限检测点设置和优化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超限检测站(点)相关信息。超限检测站要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条件的,要增设相关服务设施,为驾乘人员提供加水、如厕等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