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秘书处职能 第三条 秘书处人员 第四条 财务规则和条例 第五条 法律能力、特权和豁免 第六条 最后条款 附件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秘书处活动经费来源 第三条 秘书处预算及其结构 第四条 支出预算 第五条 财政期 第六条 资金的保存 第七条 财务报表 第八条 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