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2007年) 第四条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200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财务规则和条例 秘书处活动的财务问题由《亚信秘书处财务规则》规定。该规则为本协定不可分割的附件。 根据高官会决议,按照《亚信秘书处财务规则》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财务条例并提交高官会批准,以规范秘书处各类活动的财务问题。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