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一、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自《全国…
二、
对于国发〔2015〕27号文、国发〔2016〕10号文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
三、
对于国发〔2016〕11号文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
四、
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五、
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业…
附件:1.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1
附件2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