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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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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5%以上股权以及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资产评估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通过严格核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批复、备案等材料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