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注:
注: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通过完善审核标准程序,严格核查申请人股东会议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批复等材料,就重大法律问题内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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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通过完善审核标准程序,严格核查申请人股东会议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批复等材料,就重大法律问题内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