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附件2

附件2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

名称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取消后的管理方式和衔接措施

1

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注册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报告;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最近一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等材料。

2

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