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附件2
附件2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
名称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取消后的管理方式和衔接措施
1
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注册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报告;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最近一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等材料。
2
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