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发布机关
中国气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气象局决定:
一、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修改)作出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的“产品质量自测报告”。 (二)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未经许可或者被注销、撤销许可后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并造成危害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气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二、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修改)作出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一条第四项。 (二)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 (三)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资质单位整改期间不得…三、 废止《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
本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相关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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