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二、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二、 二、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修改)作出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一条第四项。 (二)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 (三)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资质单位整改期间不得… 引用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