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二、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修改)作出如下修改: (二)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二) 二、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修改)作出如下修改: (二)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