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第一节 地空通信设施 第三百五十七条 空中交通管制使用的地空通信设施,应当是独立的无线电台 第三百五十八条 区域管制室使用的地空通信设施,应当能与在该管制区内飞 第三百五十九条 进近管制室使用的地空通信设施,应当是专用频道,并能与 第三百六十条 塔台管制室使用的地空通信设施,应当能使塔台管制室与在本 第三百六十一条 为了管制机场机动区内车辆的运行,防止车辆与航空器相撞, 第二节 航空固定通信设施 第三百六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配备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包括报文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区域管制室应当配备航空固定报文通信设施与下列空中交通 第三百六十四条 进近管制室应当配备航空固定报文通信设施与下列空中交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塔台管制室应当配备航空固定报文通信设施与下列空中交通 第三百六十六条 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应当配备航空固定报文通信设施与 第三百六十七条 区域管制室应当配备直通电话等通信设施与下列单位进行通 第三百六十八条 进近管制室应当配备直通电话通信设施与下列单位进行通信 第三百六十九条 塔台管制室、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应当配备直通电话 第三百七十条 总调度室与管理局调度室之间应当配备直通电话通信设施进行 第三百七十一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之间的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应当具有下列 第三节 监视与导航设施 第三百七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通常应当配备相应的空管监视设备,以便 第三百七十三条 一次和二次雷达数据,应当配备自动记录系统,供调查飞行 第三百七十四条 一次、二次监视雷达数据记录,应当保存15天。如该记录 第三百七十五条 机场和航路应当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和航空器运行的需要配备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对于机场和航路上的目视和非目视导航设施的资料和运行的 第三百七十七条 机场和航路上的目视和非目视导航设施和监视设施,应当按 第四节 机场设施 第三百七十八条 机场活动区应当根据航空器运行和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设 第三百七十九条 对于机场活动区内的跑道、滑行道、安全道、停机坪、迫降 第三百八十条 机场活动区内的跑道、滑行道、安全道、迫降地带及目视标志 第三百八十一条 机场活动区内凡有影响航空器安全正常运行的危险情况,如 第五节 航空气象 第三百八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气象监视)台、站,应当向空中交通管制单 第三百八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气象监视)台、站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 第三百八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气象监视)台、站,应当设置在空中交通管 第三百八十五条 机场和航路上有危害航空器运行的天气现象时,民航气象(气 第三百八十六条 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的高空和中低空气象资料用数字形 第三百八十七条 民航气象(气象监视)台、站应当向飞行情报中心和区域管 第三百八十八条 民航气象(气象监视)台、站应当向进近管制室和塔台管制 第三百八十九条 进近管制室和塔台管制室应当配备地面风指示器,指示的风 第三百九十条 使用仪器测计跑道视程的机场,其进近管制室和塔台管制室应 第三百九十一条 特殊天气报告、订正的天气预报以及天气变坏或预期将要变 第六节 航行情报 第三百九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与相应的航行情报服务单位建立联 第三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