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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五条 机场和航路上有危害航空器运行的天气现象时,民航气象(气

象监视)台、站应当及时提供给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详细注明天气现象的地点、范围、移动方向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