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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六十二条

第三百六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配备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包括报文通

信和直通电话,用以交换和传递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移交和协调空中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