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第一节 地空通信设施 第三百六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六十条 第十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第一节 地空通信设施 第三百六十条 塔台管制室使用的地空通信设施,应当能使塔台管制室与在本 机场管制范围内飞行的并有相应装备的航空器进行直接、迅速、不间断和清晰的双向通信。 第三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