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