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