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九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