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