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已失效
(2004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 根据2008年1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和2010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