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院裁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十条 法院裁决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申请应附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承认和执行的拒绝 第二十四条 管辖权 第二十五条 承认和执行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承认和执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