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四章 法院裁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院裁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双方应当根据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订于纽约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对方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引用法条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