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调查取证的费用

被请求方应当负担在本国境内执行调查取证请求的费用,但请求方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按照本条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方式执行请求的费用;

有关人员按照本条约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前往、停留和离开被请求方的费用;

有关人员按照本条约第十七条的规定,前往、停留和离开请求方的费用和津贴。这些费用应当根据费用发生地的标准和规定支付;

鉴定人的费用和报酬;

口译的费用和报酬。

如果执行请求明显地需要超常性质的费用,双方应当协商决定可以执行请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