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13年)
- 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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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1999年)
- 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