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未经注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服务机构从事与基金销售相关的支付、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与基金销售相关的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等约定,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诚实守信,谨慎勤勉,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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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
- 关于企业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 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