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认定标准(2007年)
一、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见图一)。
2、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见图二)。
3、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见图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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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