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相对人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纳入名单期限按最新认定时间重新计算。
铁路运输企业在被纳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被认定为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的,纳入名单期限按最新认定时间重新计算。
铁路运输企业在被纳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被认定为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的,纳入名单期限按最新认定时间重新计算。